《医学美学美容》编辑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编委会的重要组织基础,是围绕出版及医疗政策,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学科发展需求及开展活动需要,依据业务范围划分或委员组成特点而成立的非法人非营利性的学术组织,专门从事编委会某项活动的组织。现将专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职责权利公布如下:
一、专委会成立的条件
1.名称规范,不与已成立的专委会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2.有本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医学专家学者。
3.发起单位和筹备人员基本情况、资质符合专委会方向,资料齐全。
4.专委会成立时发展的委员数量不少于 30 人。
5.专委会的依托单位应是企事业法人单位,在本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积极支持杂志工作,能够为专委会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专委会成立的程序
1.专委会发起人(依托单位)向编委办提交筹备成立《医学美学美容》编委会专业委员会申请报告及筹备组人员名单。
2.经编委办初审后,提交编委会办公会审议,在 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同意筹备。
3.发起人按照提交的名单组建专委会筹备工作组,如对委员有其他规定,需将“委员入退标准及权利义务”等材料提交编委办,批准后实施。
4.专委会秘书长向编委办提交专委会所有人员申请表及名单,由编委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在《医学美学美容》杂志向社会公示。
5.发起人在接到批复文件 6 个月内完成组建工作,召开成立大会。
三、专委会的职责
1.组织开展本专业的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学科发展研究等,研究制定学科发展规划、科技路线图等。
2.为本专业的科技政策、规划、科研和技术攻关等提供咨询服务。
3.向《医学美学美容》组织约稿优秀稿件及评审工作。
4.参与 1.医美科研项目的评定;2.医美行业标准的制定,3.政府相关的调研会议。
5.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传播科学精神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和成果。
6.编辑出版本专业的科技期刊、专业书籍等;组织开展本专业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等工作。
7.开展理论与技术培训,培养和举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8.医美行业意见领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专委会的权利
1.根据专委会发展情况,本刊纸媒及新媒体根据专委会每年需求计划,给与专委会单位、专家及活动的宣传和报道支持。
2.专委会可推选组织本专委会专家担任专题专栏主编,负责选题及组稿,本刊可给予版面及优先发表。
3.专委会可组织选题,邀约专家撰写医美著作、行业书籍等,本刊可给予编辑队伍支持,并可协助编辑设计,联系出版社给予尽早出版。
4.专委会推荐本专业的评审专家可加入“中国美容医学专家智库”。
5.专委会组织本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技术学习班,本刊新媒体大力支持与配合。
6.对外交流、开展活动,经批准后,可以使用“《医学美学美容》编委会某某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专委会秘书处依托单位可悬挂统一的标识牌匾。
五、委员的职责
1.详细审读期刊,监督本刊的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尤其是本专业学科文章的学术质量,及时向编辑部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按时参加专委会的会议和学术活动,推荐审稿专家。
3.积极参与组稿、审稿工作,按时完成编辑部委托交办的审稿任务,并应在接到稿件后规定时间内审评完毕送回编辑部。
4.指导所在地区本学科青年作者撰稿,帮助提高写作水平,为本刊培养和推荐后备人才。
5.参与本刊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本刊,动员所在地域和本单位图书馆及科室每年征订本刊。
六、委员的权利
1.享受每期样刊的免费寄刊。
2.委员本人及其推荐的来稿,符合刊登条件的优先安排。
3.委员本人和所在单位科研产品成果在本刊及新媒体可优先发布广告。
4.委员推荐的广告有可享受劳务经费。
5.对编辑部工作大力支持的优秀委员可享受新媒体矩阵宣传及相关医美会议个人 IP 发布。
6.获得聘书的权利。
如有意申请成立《医学美学美容》编辑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单位或专家,可联系我部。联系人:陈思琪,联系电话:029-83237788,邮件咨询:ymeditor_h@qq.com。